香港
电话:00852-68777889
邮箱:info@evercarrier.com
上海
日前,交通运输部发布《珠三角、长三角、环渤海(京津冀)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》(《方案》)。
《方案》规定,自2016年1月1日起,船舶应严格执行现行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关于硫氧化物、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,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≤0.5% m/m的燃油等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。
自2017年1月1日起,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(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,下同)应使用硫含量≤0.5% m/m的燃油。
自2018年1月1日起,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≤0.5% m/m的燃油。
自2019年1月1日起,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≤0.5% m/m的燃油。
2019年12月31日前,评估前述控制措施实施效果,确定是否采取以下行动: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≤0.1% m/m的燃油;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;其他进一步举措。
交通运输部表示,《方案》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、停泊、作业的船舶,军用船舶、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。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、使用清洁能源、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。
国际海运|国际空运|国际铁运|拖车内装|报关报检|进口清关|送货到门
诚邀您关注我司微信公众号:ECG_SHA 或 搜索 恒承国际货运
电话:021-61492579
24小时客服热线:400-676-2579(免费) 欢迎您的咨询